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7/1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了解更多+[贵州省]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06/3/15 【大 中 小】 (黔建施通〔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九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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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004/10/23 【大 中 小】 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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